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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跳伞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山东莱芜雪野航空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9月山东莱芜 
五、参赛单位
各有关省、市航空运动学校、航空运动管理中心、空军跳伞运动大队、航空体育协会。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个人特技跳伞(比赛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二)男、女个人定点跳伞(比赛10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三)男、女个人全能跳伞。
(四)男、女青年个人定点跳伞(比赛10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五)男、女青年个人特技跳伞(比赛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六)男、女青年个人全能。
(七)四人造型跳伞(比赛5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八)伞翼飞行跳伞(比赛3轮,以完整轮次为有效)。
七、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须持有2010年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个人会员证,运动员同时须持有当年注册证。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当年的体检合格证明和人身保险证明。
(三)参加个人定点比赛的人员必须是在上一次全国锦标赛中获得个人定点前12名的男、女运动员。
(四)没有入选参赛的省市队可选派一名本队最好的男或女运动员参赛。
(五)参加四人造型比赛的队必须是上一次全国锦标赛中前四名的队。
(六)参加青年组个人定点比赛的人员必须是上一次全国锦标赛中个人定点前5名的男、女运动员,并在比赛开始当日前年龄为21岁以下。
(七)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可以直接参加本次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二)参加个人定点比赛的运动员可同时参加特技、全能、伞翼飞行比赛。
(三)参加造型项目比赛的每队限报5名运动员(男女不限,其中包括1名空中摄像师),可同时参加个人定点、特技、全能、伞翼飞行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航联跳伞运动规则和全国跳伞比赛规则。
(二)个人定点比赛8轮后,领先的25%运动员(至少6名)参加第9轮半决赛;半决赛后,领先的50%运动员(至少6名)参加第10轮决赛(青年组成绩以有效总轮次排序)。
(三)青年运动员的成绩可同时计为成年组成绩。
(四)造型跳伞比赛高度2500米。
十、裁判和仲裁
仲裁委员、总裁判长、裁判员共约20人,由国家体育总局
选派。具体人员、报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 录取名次和奖励
个人定点、特技、全能比赛录取男、女各前6名;
青年个人定点、特技、全能比赛录取男、女各前3名;
四人造型比赛录取前3名;
伞翼飞行比赛录取个人前6名;
获奖选手将获得奖章和证书。
十二、报名
各参赛单位须在赛前一个月将参赛报名表报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二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里中区甲14号,邮编:100061,联系电话/传真:010-67050839 )。
十三、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飞机、油料、裁判器材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队参赛费用自理,运动员比赛用伞具、装备自备。
(三)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下载附件2010年航空节 跳伞冠军赛 规程.doc  2010年航空节 跳伞冠军赛 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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